許可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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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頒發〈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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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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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企業職工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一)正常退休。男年滿60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的;
(二)特殊工種。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三)病退。(1)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2)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四)退職。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不具備退休條件,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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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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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退休申請書;
2、職工個人檔案;
3、身份證及復印件;
4、單位填報《企業職工退休(職)申報審核表》;(見附件)
5、病退的,還需提供本人一年以上住院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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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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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申請,市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勞動保障窗口受理,勞保處初審、復審(因病提前退休、退職的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符合條件后經市勞動保障局研究審批),公示,市勞動保障局核準退休,勞保處核定養老待遇,社會化發放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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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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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退休和特殊工種退休:即時受理,30個工作日內辦結。
病退:每年5月、10月提報材料,6月、11月組織病退鑒定,鑒定結論作出后30個工作日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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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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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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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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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證》工本費4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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